广东省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的通知
(粤名农委[2010]1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林业、海洋渔业局:
根据广东省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指示精神,省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农业类)决定,开始接受申报2010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对2007年获得名牌产品称号的进行复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从《2010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申报评价范围指导目录》范围内选定单一产品申报,编制《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申报书》;
2.填写《2010年广东省名牌(农业类)申报产品基本情况表》;
3.填写《2010年广东省名牌(农业类)申报产品定点销售情况表》,同时提供电子版;
4.对应该产品所属种植业、畜牧业、海洋渔业和林业类类别,分别向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林业、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
5.复评产品与初评产品申报材料相同。
二、材料受理
1.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产品申报,及时通知产品有效期届满的企业申请复评;
2.对申报企业条件和初评、复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在《申报书》“表3”签署地级以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3.区分初评和复评,按种植业类、畜牧业类、海洋渔业类和林业类编制《2010年初评产品评审工作情况记录表》、《2010年复审产品评审工作情况记录表》(下载表格中均已明晰分类);
4.以地级以上市行政主管部门为单位,综合企业报送的《2010年广东省名牌(农业类)申报产品定点销售情况表》电子版内容,与《2010年初评产品评审工作情况记录表》、《2010年复审产品评审工作情况记录表》电子版一并报送。
三、向省名推委报送的材料
1.《申报书》一式五份;
2.《2010年广东省名牌(农业类)申报产品基本情况表》一份;
3.《2010年广东省名牌(农业类)初评产品定点销售情况表》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