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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效能办关于印发2011年度重点监测对象和省级测评对象的通知

江西省效能办关于印发2011年度重点监测对象和省级测评对象的通知
(赣效能办字〔2011〕6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效能办、省直各有关单位效能办:
  为进一步加强发展环境监测工作,深入开展“百千万”内设机构测评活动,确保发展提升年活动取得实效,我办在总结前两年开展活动经验基础上,对发展环境监测工作中的重点监测对象和“百千万”内设机构测评活动中的省级测评对象进行了调整和补充,确定了2011年度重点监测对象和省级测评对象(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做好发展环境监测和“百千万”内设机构测评相关工作。
  附:1、2011年度重点监测对象
  2、2011年度省级测评对象

江西省效能办
二〇一一年三月四日

  附件1
  2011年度重点监测对象

序 号

重点监测对象

序 号

重点监测对象

1

公安

30

科技

2

消防

31

人保

3

交警

32

水利

4

交通

33

住建

5

运管

34

城管

6

林业

35

房管

7

国土

36

农业

8

计生

37

商务

9

工商

38

外事侨务

10

新闻出版

39

广电

11

国税

40

旅游

12

地税

41

粮食

13

质监

42

人行

14

药监

43

电力

15

司法

44

邮政

16

安监

45

电信

17

烟草

46

移动

18

环保

47

联通

19

海关

48

石化石油

20

出入境检验检疫

49

民航

21

发改

50

铁路

22

财政

51

工行

23

民政

52

建行

24

文化

53

农行

25

工信

54

中行

26

中小企业

55

交行

27

国资

56

农信社

28

教育

57

人保财险

29

卫生

58

人寿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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