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兽药GSP检查验收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忠于职守,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实事求是,做到准确公正;
(三)努力提高检查技能,维护检查工作声誉;
(四)不得泄露有关检查工作和涉及被检查企业的利益信息;
(五)不得接受任何组织、个人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形式的不当利益;
(六)不得在被检企业中兼职,不得与该企业有直接利益关系;
(七)不得出具虚假或不实的评审结论。
第五章 兽药GSP检查员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兽药GSP检查员在检查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兽药GSP检查验收工作的规章制度,公正、廉洁地从事检查验收的各项活动。
兽药GSP检查员所在单位应支持检查员参加兽药GSP检查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兽药GSP检查员应服从选派。
第十二条 市级以上兽医管理部门接受社会对兽药GSP检查员的投诉和举报,定期对兽药GSP检查员进行考评。考评内容包括业务水平和现场检查技能、有无违反兽药GSP检查员的行为准则、受到调派而未能参加兽药GSP现场检查的次数及原因等。考评结果应上报广东省农业厅,记入该兽药GSP检查员档案。
第十三条 兽药GSP检查员的行为受各级兽医管理部门及被检查企业的共同监督。
第十四条 兽药GSP检查组应当在现场检查时宣布检查纪律,检查结束后应有被检查企业和观察员签署的意见。
第十五条 兽药GSP检查员应对被检查企业客观公正地作出现场检查报告,并对其负责。
第十六条 在现场检查中,如有发现不按兽药GSP现场检查工作程序和评定标准进行检查的现象,一经查实撤销其现场检查结论,重新派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员在现场检查中如有违反行为准则和检查纪律的,将其撤出检查员库,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触犯法律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农业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 )市兽药GSP检查员人选推荐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专业 | 工作年限 | 手机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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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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