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1.申报程序:根据“广东省‘大禹杯’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第六条要求:“大禹杯”专项资金项目由县组织实施和管理,具体由县扶贫办负责。镇人民政府组织项目申请单位(贫困村村委会)按要求做好规划,并填写《广东省“大禹杯”竞赛项目申报书》报县扶贫办审核,经县政府批准后报市扶贫办和财政厅局备案;市扶贫办对县上报的项目材料进行汇总后,在省下达项目资金计划一个月内分别报省扶贫办和省财政厅备案。
2.专项资金补助标准:省根据“大禹杯”专项资金项目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安排下达项目资金计划,每个项目年度省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不低于10万元。
2.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①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汇总表和其他有关材料(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各一份)。
②材料装订要以市为单位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汇总表、其他附件。
③装订材料统一使用A4纸,汇总表格需电子上报。
六、扶持老区发展专项资金
(一)专项资金用途及使用范围
1.专项资金扶持对象。专门用于扶持革命老区镇、村,非老区不能享受。
2.专项资金扶持范围。主要用于扶持革命老区自然村修路和人行便桥、兴建饮水工程、修建小型农田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扶持贫困老区村发展经济项目。
3.专项资金补助标准。原则上每个项目补助不低于5万元。
4.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建设内容。专项资金属补助性质,项目建设的大部分资金靠当地群众自筹和有关部门投入。项目建设由被扶持老区镇、村管理,上级业务部门监督。
(二)绩效目标。
通过扶持,帮助落后老区解决涉水过河、行路难、饮水难、生产难等生产生活上的突出困难,发展经济,让老区人民尽快脱贫奔康,共享改革开放的发展成果,促进老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二)专项资金申报程序和要求
扶持老区发展专项资金由省扶贫办、省财政厅按老区人口等因素法逐级下达到县级,由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安排到项目。具体申报程序和要求是:
1.项目申报对象:老区镇或老区自然村。
2.项目申报时间和方式。每年第一季度向县级扶贫办(老建办)申报。具体办法是:申报单位写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申报理由,附项目可行性报告,属老区自然村申请的,需经所在村委会和镇政府加具意见,然后报县级扶贫办(老建办)。县级扶贫办(老建办)根据省下达的资金额度和本县的申报情况,制订项目安排方案,会同级财政局,报本级政府分管老区建设业务的领导批准,然后下达项目资金。县级下达项目资金的文件,抄报地级市和省备案。
3.装订要求和方法。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书写,全部材料按顺序装订。
七、扶持边远分散革命老区村庄搬迁专项资金
(一)扶持范围和原则要求
1.扶持范围。
扶持革命老区、石灰岩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其它贫困山区离村委会6公里以上、200人以下,未通机动车路,解决“五难”问题成本过大,能够落实安置地的边远分散贫困村庄(自然村)搬迁。
2.搬迁原则。
①村民自愿搬迁,不搞强迫搬迁。
②整村搬迁。搬迁村的全部农户搬迁,不留少数人在原村。
③多样安置。根据当地实际和村民意愿,实行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农村安置和城镇安置相结合;建房安置和买房安置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