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目的申报
1、申报对象
全省各类符合规定范围的现代农业园区。省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扶持过的示范区(功能区)原则上不再申报。
2、项目申报的条件
(1)园区建设规划要经过专家论证并已纳入当地县(市、区)发展规划。要与新农村建设相衔接, 废弃物排放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合理利用农业资源,推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园区主体功能定位清晰,符合区域农业的发展方向,主导产业在当地具有代表性,对周边地区和产业有较强的示范、引导和辐射带动作用。
(2)园区应有明确的建设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应是具有较强带动能力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科技开发服务机构或其他企事业法人单位,实行“政企分开、产权清晰、责任明确、管理科学”的经营管理机制,有比较健全的管理体系和较规范的土地、资金、人才等规章与管理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有利于引进技术和人才、不断拓宽投融资渠道的运行机制。
(3)园区建设有一定规模。应具有现代农业的明显特征,能充分利用自然社会资源优势、农业区域优势和农业科技优势,是当地优质农产品生产和加工、种苗繁育、农业高新技术示范、技术培训或农业生态旅游等农业功能的集约化生产和企业化经营的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其中:
①种植型园区
园区面积33.3公顷(500亩)以上,辐射面积66.7公顷(1000亩)以上,土地生产率8.5万元/公顷以上,驻区企业年产值280万元以上。
②养殖型园区
家禽年出栏量80万只以上,或生猪年出栏量3万头以上,或其他类型养殖土地生产率11万元/公顷以上、年产值800万元以上。
③农产品加工型园区
园区面积6.7公顷(100亩)以上,加工产品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
④科技、科普型园区
园区面积20公顷(300亩)以上,品种、技术开发引进推广或观光旅游销售收入达到一定规模。
(4)园区建设时间达两年以上。
(5)园区应达到较高的农业现代化水平。各市县按《广东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考核标准进行自评,自评综合得分达70分以上。
3、项目申报材料和程序
(1)申报材料
①关于申报2010年度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项目的请示;
②现代农业园区总体规划;
③现代农业园区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立项背景、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投资估算、资金筹措、资金管理,招标投标方案,效益分析等。
④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综合评分表
⑤现代农业园区年度实施方案;
⑥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申报书(附表);
(2)采取竞争性机制进行候选园区的申报。符合规定的各类农业园区向所在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农业局会财政局审核后,每个县(市、区)经实地考察和论证后可择优向地级市申报一个候选园区,每个地级市经专家论证和考评后可择优申报两至三个候选园区(行政区域所辖县(市、区)6个以上的地级市可报三个候选园区)。已安排过的现代农业园区今年不再安排。
(3)以候选园区为单位报送申报材料,每个园区申报省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60万元,并由所在县(市、区)、市农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逐级向省申报。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本级上报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可行性和合规性负责。不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