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市农业局应按省安排的年度计划任务(即四年任务的25%)1:1.3的规模组织申报年度建设项目。
(2)项目申报材料一式3份,2份送交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农建办),1份送省财政厅(农业处)。
(3)申报材料务必同时上报电子文档(光盘)。文字材料统一用Word文档,表格材料统一用Excel文档。
二、农业财务管理经费
(一)资金用途及补助范围
1.此项资金用于组织市、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财会人员业务培训、农业财务检查监督和财务电算化建设,重点安排东西两翼、粤北山区地级市和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上年度已安排的县(市、区),原则上当年度不再申报。
2、经费补助标准:原则上地级市农业主管部门补助10万元,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补助5万元。
(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
争取五年内全省所有县(市、区)级均实施该项目,全面加强农业资金财务管理,进一步推进农业财务电算化,完善农业财务人员继续再教育机制,建立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员队伍,持证上岗人员达100%,从整体上提高农业财务管理质量和农业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资金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1、县级农业局会同级财政局,将申报材料报地级市农业局、财政局审核。
2、由地级市农业局会同财政局对各县(市、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择优报送省农业厅(财务处)一式四份,电子文档一份。
(四)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1、按广东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规范省级农业预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农业厅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办法》(粤农[2007]299号)规定,项目申报必须同时提交项目申报文件、汇总表、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书内容包括所辖地区农业资金投入情况、农业财务管理现状、申报的必要性、资金具体使用计划、绩效目标、组织实施等事项。其中:“绩效目标”必须将实施项目经费指标量化;“经费具体体用计划”指标,必须将培训计划明细,列明采购办公设备的名称、数量,明确农业财务检查的任务。
2、地级市农业主管部门必须同时附报本辖区2009年及以前年度农业财务管理经费使用情况。
3、上报的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和复印,并按顺序装订,申报书的封面作为首页装订,不允许使用文件夹装订。
(五)资金监管及项目实施
1、省级资金管理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05]117号)执行,并按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办法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省级资金。
2、项目由地级市农业局和县(市、区)农业局负责,具体实施本级项目。
三、省现代农业园区专项资金
(一)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
专项资金补助对象为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以及江门恩平市符合《2008-2010年全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规定范围的经省认定的省级现代农业园区。专项资金用于现代农业园区的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具体按《广东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二)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
本项目按照政府指导、企业运作、农民受益的方针,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充分发挥当地的资源优势,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农业产业群体。通过园区基础设施共享,提高农业水利化、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发挥积极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全面提高当地农业现代化水平,提高农业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增加农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