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0年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粤农[2010]190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扶贫办、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0年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10年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附件请在“广东省农业信息网/服务大厅/办事指南” 下载http://www.gdagri.gov.cn/fwdt/bszn/)。请按《指南》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项目申报材料请于5月30日前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财政厅
二0一0年五月二十六日
2010年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基本农田整治资金
(一)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补助标准。
1、使用范围。
资金投放方向是在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整治近三年大部分未曾整治过的基本农田。资金使用范围:田间排灌渠道工程建设、田间机械作业路网工程建设、项目区内小陂头维修、建设(投资5万元以下)及小型配套引水渠工程建设、田块平整及规格化工程建设、地力建设(投入控制在项目总投资额的10%以内),项目勘测、设计、招投标、工程监理费等。
2、补助标准。
2007年至2010年,省财政每年安排基本农田整治专项资金1亿元,符合整治条件的基本农田省财政每亩补助1000元。
(二)项目实施范围和建设目标。
基本农田整治项目实施范围是除深圳市以外的20个地级以上市。
从2007年起至2010年,在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实施基本农田整治项目,每年整治基本农田10万亩,五年整治农田40万亩。通过项目建设,使整治的垌田、塅田、洋田、围田等田类达到“田成方、渠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机能进、物能运、土肥沃、产出高”的标准;丘陵山区坑田、坡地基本实现梯田化。项目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和农业生产能力明显提高,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三)项目申报条件。
1.整治的基本农田,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有明确的区域范围,按流域或灌区统一规划;
2.水源有保证,防洪有保障,排水有出路,灌排骨干工程基本具备;
3.近五年大部分基本农田未曾整治,项目区地块集中连片,同一灌区或田塅区域面积300亩以上;
4.基本农田经整治后有利于粮食增产、调整农业结构、发挥特色农业优势、开发冬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对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有示范带动作用;
5.项目所在乡镇、村干部和农户有整治农田意愿,承诺积极配合项目工程建设,落实管护措施;
6.充分利用“五边”闲散地,适当增加耕地。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1、申报程序。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农业局按省安排的建设任务,组织县(市、区)农业部门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项目申报书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逐级上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
2、申报材料。
(1)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财政局联合上报的项目计划文件;
(2)项目申报书(装订成册),包括:
①县农业局、财政局联合上报市农业局、财政局的文件;
②项目申报表;
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申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