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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关于抓好2010年广东省粮油糖高产创建工作的通知

  (二)专业化服务。用于支持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统一耕种收、统一病虫草害防治等专业化服务。

  (三)物化补贴。用于示范户选用优良品种、推广先进实用技术等关键环节的物化产品补贴。

  (四)信息服务和项目考核。用于为项目区提供品种、技术、产销等各项信息服务,用于测产验收、资料归档、工作考评等。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高产创建工作作为落实粮食生产政府负责制的重要举措,列入重要议事议程,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全省粮油糖高产创建工作由省政府设立的高产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地级以上市成立相应的高产创建领导小组,协调相关单位和人员,组织开展创建工作。高产创建示范县成立专门实施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国家级高产创建示范片由市、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挂点,省级示范片由分管领导挂点,确保高产创建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精心制定方案。组建省、市、县各级高产创建专家指导组,制定实施方案。省高产创建专家指导组专家由12人增至13人,每名专家负责约10个示范片,全面组织开展技术指导、培训和测产验收等工作。各市、县(市、区)、乡镇要因地制宜,多层次、大规模开展高产创建活动。各示范县实施方案,包括示范片地点、品种、面积、农户、技术措施、组织领导、资金筹措及使用计划、效益分析等内容,经所在地级以上市农业局审核同意后,于5月30日前报省农作物技术推广总站,由省专家指导组评审。

  (三)强化资金监管。国家和省将安排高产创建补助资金,重点用于高产创建技术推广、专业化服务、信息服务、物化补贴、测产验收、会议培训和现场观摩、项目考核等方面。各地要争取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高产创建活动。要把粮油糖高产创建活动与产粮大县建设、标准农田建设、优质粮产业工程、超级稻示范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等项目结合起来,整合资源,增加投入,形成多主体参与、多项目带动的高产创建投入机制。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四)加强工作督导。省农业厅将对全省粮油糖高产创建工作进行全面督导,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完成高产创建目标任务。各地要认真总结高产创建成效和经验,特别是对组织方式、技术措施、工作方法等进行认真总结,为完善高产创建机制提供经验。各地级以上市、国家及省级示范县请于12月30日前将高产创建工作总结报告报省农作物技术推广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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