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0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农〔2010〕150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财政局: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0]2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广东省2010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2010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分县计划补贴面积和补贴金额表(略)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财政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2010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0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工作,确保良种补贴政策落到实处,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提高粮食产量、品质和补贴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0〕2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稳定面积、提高单产、优化结构、改善品质”的原则,通过实施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鼓励和引导农民使用良种,加快良种推广步伐,提高种粮效益,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范围:水稻、玉米、小麦良种补贴在广东省内实行全覆盖。
(二)补贴对象:在生产中使用水稻、玉米、小麦良种的农民(含农场职工)。
(三)补贴标准:早稻、玉米、小麦10元/亩;中稻(一季稻)、晚稻15元/亩。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积极推介良种。省农业厅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的要求,推介适宜本省种植的主导品种和审定通过品种。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尊重农民意愿、遵守市场公开的原则,根据品种特点、市场需求和生产需要,积极引导农民选择使用良种。不得采取强制方式干预农民自愿选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