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施工现场要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水源。应当在建设工程平地阶段按照总平面设计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并保持充足的管网压力和流量。根据在建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临时消火栓,配备水枪水带,消防干管设置水泵接合器,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高度在24米以上的建筑物,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配置加压设备,加压设备应不少于两台(一用一备)。加压设备选型应根据用水量及总压确定;加压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其电源应采用专用供电回路;加压水泵控制箱应靠近值班室,值班室应有专人值班;
2.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建筑,最不利点消防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07mpa,每支水枪的充实水柱有效射程应不小于10米;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mpa(1.5公斤),每支水枪的充实水柱有效射程应不小于13m;
3.住宅和厂房工程每层应设有消火栓。在保证通道畅通的条件下,住宅工程每500平方米设1个消火栓;厂房工程每800平方米设1个消火栓;
4.消防立管管材应选用镀锌钢管,不得采用塑料管;当建筑物高度超过30米时,消防立管管径应不小于50毫米;当建筑物高度超过100米时,消防立管管径应不小于100毫米;
5.消防水源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建筑物的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不小于20立方米,水池深度均应不低于1.2米;临时消防用水的总管管径应不小于100毫米;消防水池的水位应定期检查,水量应有保证,消防水池内泥沙、杂物应及时清理;
6.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安装应与工程主体施工同步进行,每一层系统安装完毕都应进行水枪试射,检验水枪充实水柱有效射程是否达到要求。
(三)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和在建高层建筑的各个楼层,应在明显和方便取用的地方配置适当数量的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沙袋等消防器材。施工现场必须采用经消防部门检测合格的消防设备、器材。消防设备、器材要放置在明显易取的地方,放置高度不高于1.50米,座地式高度不少与15.0厘米,保持放置点通道畅通,并指定专人负责对消防设备、器材保养和管理,每月检查一次,并做好文字记录。施工现场所配备的消防设备、器材要绘制平面示意图挂在施工现场明显的地方。
(四)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所有搭建临时设施都必须按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要求搭建,外观整齐、划一,结构牢固、安全,远离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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