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穗建质[2010]541号)
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水务、园林绿化)局,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
为确保2010年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胜利召开,我市所有在建工地应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与分包单位逐一订立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单位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实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消防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承担监理责任,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障措施,发现存在消防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消除消防隐患;监督检查消防措施费用投入和使用情况,审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审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和消防应急救援预案;当施工单位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进行旁站监理。
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架构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应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实行施工总承包的项目,分包单位应设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其施工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成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建立义务消防队。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协助消防安全负责人做好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三、保障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施工现场要设置消防通道并确保畅通。建筑工地要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和作业要求。在建建筑物内应设置标明楼梯间和出入口的临时醒目标志,视情安装楼梯间和出入口的临时照明设施,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和障碍物,规范材料堆放,保证在有发生火灾现场施工人员的疏散和消防人员扑救时通道便捷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