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择优资料应以交易中心企业综合诚信评价信息的相关资料为准。
六、择优内容划分为业主综合评价、企业综合诚信评价两个方面,其中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是择优必须具备的内容,是否设置业主综合评价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凡设置业主综合评价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必须针对具体子项制定详细的评分标准,并自行组建专业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评价工作,由专业资格审查委员会完成资格审查报告。业主综合评价工作应在进行企业综合诚信评价之前完成,并在进行计算机系统择优之前将资格审查报告及全部评审资料提交交易中心,同时将资格审查和择优结果公示。
七、择优活动必须按预定程序在交易中心内进行,由交易中心人员在场全过程见证。在进行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工作前,应将业主综合评价结果输入计算机系统,然后通过计算机系统完成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完成汇总工作后,招标人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与交易中心见证人员应在择优结果汇总表上签字确认。
对招标人与交易中心有关人员签字确认的择优结果,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
八、招标人应根据择优项目表(见附件)和具体招标项目情况确定各项择优评审分值,与招标工程项目主要招标内容不一致的业绩不得作为业绩资信评价的依据。
九、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关于重新发布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择优条件的通知》(穗建筑[2004]382号)同时停止执行。本通知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后,将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进行评估修订。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0一0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择优项目表
环节
| 项目
及权重
| 序号
| 子 项
| 加分
|
业主综合评价
| 业主综合评价(权重20分)
| 1
| 财务状况、缴税情况
| 根据子项,制定相应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加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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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人员情况
|
3
| 设备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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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履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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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2年内在广州地区完成的相当规模同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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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综合诚信评价
| 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权重80分)
| 1
| 以资格审查结束的次日,广州城乡建设网站和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企业排名为准,其中市政公用工程的招标项目以市政公用工程企业排名为准,其他的以施工企业排名为准。联合体投标的,以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的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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