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穗建质[2010]636号)
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水务、园林绿化)局,各建设(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安办[2010]3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对照检查各在建工地,制订应急预案情况,并进行统计汇总,采取信息化管理。
二、检查工地现场应急预案演练情况,查找薄弱环节,完善应急预案细节。
三、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宣传,开展演练周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