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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推行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在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要对其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等进行评估,实施过程中要及时收集分析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对实施情况进行后评估。各区县人民政府评估不少于2件。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积极推进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等问题。改进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市级和区县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制定实施方案,于6月底前完成向省政府申报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巩固行政审批清理成果,加强对已经取消、下放、转变方式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不得反弹。完成对国务院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次的行政审批项目对应清理、动态调整工作。进一步规范重大项目审批服务运行机制,完善并联审批,扩大并联审批范围。加强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两集中,两到位”,不断规范政务服务行为,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大厅建设。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增强应对能力。积极推进办事公开,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用等公共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保密局等,各区县人民政府)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加强程序制度建设,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健全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活动,保障程序公正;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处理违法行为的手段和措施要尽力避免或者减少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损害;坚持文明执法,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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