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级各部门)
(五)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落实省政府《四川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全面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把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组织研究,统筹规划,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着力解决行政复议工作中存在的法定机构、法定人员、法定条件不稳不足,法定职能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等突出问题,全面落实各项要求。政府法制机构要组织学习《实施方案》,全面掌握和理解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要求和验收标准等内容,把握机遇,围绕《实施方案》确定的“7个规范化”内容,研究提出落实的标准、进度等具体措施,积极做好汇报、联系沟通和具体的落实工作。
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于2011年11月底基本完成,各区县人民政府于12月底前将落实情况专题报告市政府并抄送市政府法制办,2012年上半年进行检查验收。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
(一)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进一步抓好《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落实,制定年度学法计划,明确学法内容、承办单位和时间,安排组织学习通用法律知识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
继续推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举办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班,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市级各部门要定期组织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在全市再次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进一步落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实施办法》。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施行。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要重点加强对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和影响其合法权益以及搞地方或行业保护内容的审查,做到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并实行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