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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二)进一步深化法治政府创建活动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创建法治政府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以《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明确的“五规范一保障”为内容,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创新方法,加快推进创建法治政府工作进程。

  要切实抓好《泸州市各区县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方案》的落实,在年底前组织实施对各区县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评估工作,客观评价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成效,总结推广好的创建经验。

  各区县人民政府在创建活动中,要加强对乡(镇)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指导,切实做到乡(镇)政务公开,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及时化解纠纷的新机制,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市级部门全面开展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活动

  市级所有具有行政执法任务的部门要按照省、市政府《关于开展深化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全面开展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围绕《实施意见》明确的11项任务,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制度,积极探索、创新行政执法新模式、新经验,切实做到提高执法效能添新举措、规范执法行为创新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出新成效、增强队伍素质上新台阶。

  认真总结去年市级5部门开展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的经验,加强推广交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在年底前对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四)在市级部门开展“三项清理”工作

  市级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再次开展执法依据、执法职能和执法责任“三项清理”工作,明确执法依据,合理界定执法权限,确定执法机构、岗位、人员责任,做好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基础性工作。

  在基础工作比较扎实的市级部门探索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试点工作,主要任务:一是依据法律法规对部门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经法制部门审核确认后进行统一编码,编制目录,建立数据库,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二是按照“程序规范、提高效率、简明清晰、方便办事”的原则,对每一项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进行优化再造,逐一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三是依托现代信息技术,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平台,建立“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行政权力运行系统,实现行政权力的全程电子运行和实时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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