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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泸市府办发〔2011〕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泸州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泸州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市政府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及全国、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2011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突出抓好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向纵深发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障政治、经济、文化、生态文明和和谐社会建设协调发展,为“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具体安排如下:

  一、突出抓好依法行政重点工作

  (一)全面落实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严格执行《泸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泸市府发〔2010〕17号),切实把公共政策公众参与、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

  按照《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省政府第246号令)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评估,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方面的风险评估。各区县评估不少于3件,市级有关部门评估不少于1件。

  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过程中,决策和执行机关要采取抽查、跟踪调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行政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格追究过错责任。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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