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全全省中小学生体育联赛体系。全省中小学生体育联赛以学校为单位参赛,国家级和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必须组队参加,其他学校可以根据情况自愿报名参加。联赛列入全省体育竞赛计划,作为常规比赛长期开展。2011年先期开展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田径5个项目联赛,其他项目联赛根据发展情况逐步启动。
联赛设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全部在节假日举行,不占用参赛运动员文化课学习时间。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分区赛、通讯赛、升降级等制度。原则上,小学只开展乒乓球项目比赛,在各县(市、区)范围内举行;初中组比赛先在各市举行预赛,选拔出优胜队伍参加全省的调赛;高中组直接参加全省比赛。小学和初中组运动员凭学籍证明和二代身份证参赛,参赛资格由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把关。高中组比赛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及审查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山东省学生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参赛学生在以上联赛中运动成绩达到运动员等级标准的授予相应技术等级,取得名次在升学上享受同地区、同级别中小学生运动会同等名次待遇。已开展联赛的项目不再组织省级年度中学生单项比赛。我省参加全国中学生、青少年比赛的队伍以取得联赛冠军的队伍为基础组建。
(三)保障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经费来源。从2011年开始,每年省财政从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经费用于补助开展全省中小学生部分体育项目联赛;各地财政部门结合实际,从地方使用的彩票公益金中安排部分经费,用于补助中小学生体育联赛。联赛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办赛和运动队的奖励,不得挪作他用。联赛总冠名为“中国体育彩票杯”。联赛承办单位、参赛队伍可以通过单项赛事冠名、参赛队冠名、广告资源利用、特许称号等方式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赞助。
(四)建立联赛奖励制度。对在各级联赛中取得团体前十名的学校颁发奖杯,个人项目奖励前八名并颁发成绩证书。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各单项评选体育道德风尚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对国家级和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参加全省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的其他学校,省体育局每年将给予一定数额的经费或体育器材方面的扶持。
(五)中小学生体育联赛要与各运动项目普及、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相结合。以全省体育联赛为龙头,各级体育、教育部门要积极开展本辖区体育联赛,提高广大青少年体育健身意识,促进各运动项目在中小学校的普及。通过联赛的开展,带动全省各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发展,使各类学校各具特色的体育传统项目不断发展,进一步丰富我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途径,扩大我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规模,为加快体育强省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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