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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加强蔬菜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加强蔬菜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粤农办[2010]66号)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农业局:

  近日,海南省的豇豆农药残留超标事件引起了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蔬菜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农明字[2010]第26号)的要求,为加强我省蔬菜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蔬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质量安全意识和监管责任意识,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要通过海南豇豆农药残留超标事件,举一反三,认真分析本地区农产品生产、流通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采取有效对策措施,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培训,增强守法意识。各地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深入乡村、田头和生产基地,广泛宣传《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农药安全使用准则》等农药使用管理规定、标准和技术规程,利用典型事例对生产者进行农药安全使用警示教育,提高对违规和滥用高毒农药危害性的认识,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要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药安全使用技术培训,普及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知识,全面提高我省安全用药技术水平,防范农药中毒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农药使用安全。各地要加强对重点地区、“三品一标”生产基地农药使用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在农作物病虫发生防治的关键时期,要明确专人负责,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对病虫防治和农药使用工作进行田头指导,落实农药安全使用技术和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病虫防治效果,保障施药人员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强市场监管,提高农药产品质量。各地要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行为。在农药销售和使用的关键时期,要组织开展农药产品质量专项抽查,重点检测水稻、蔬菜、水果、茶叶等作物上使用的农药有无添加高毒农药或其它非登记农药有效成份。要督促农药经营单位完善进货、销售台帐,确保农药质量的追踪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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