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 要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凡存在重大隐患的,必须停产整改,及时上报并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整改结束后,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安全生产专业人员、工会代表等进行现场评估,确保整改到位。

  3. 落实煤矿管理团队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强作业现场监管。严格按安监部门核定的采掘“头面”组织生产,不得私自新开“头面”,由矿长负责;“一炮三检”及放炮管理、瓦斯传感器安设位置及日常维护,由生产(安全生产)副矿长负责;瓦斯排放、水患治理、巷道贯通、突出矿井石门揭煤,由技术负责人负责。上述事项作为矿长带班下井的主要检查项目和考核内容。各级监管部门在现场检查时,凡发现上述事项有违反规定的,除对煤矿实施处罚外,还要同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4. 强化对顶板事故的研究分析和预防工作。顶板事故已成为我市煤矿事故之首,大大超过其他事故总数,是制约煤矿安全生产再上新台阶的绊脚石。要积极探索适合本矿井的顶板管理形式和支护方式,采用前探梁、液压支架等新技术,并从人员培训教育、班组管理方法、制度落实逗硬、工资分配体系等方面加强管理,充分发挥班组长现场安全管理的积极作用,建立起有效预防顶板事故的长效机制。

  (六)强力推进煤矿科技兴安,提高防灾、治灾能力

  一是要积极探索引进新工艺、新设备,提高机械化水平,减“头”、减“面”,降低安全风险。二是要对已建成的监测监控系统、通讯联络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进行完善,保证符合要求和使用效果,年底前所有煤矿全部安装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为抗灾、治灾提供基础保障。三是要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落实好“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所有矿井应调查清楚矿井水文地质情况,配足专用探防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建立健全防治水各项制度,配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对防治水能力不足的矿井,应聘请专业的施工队伍,否则不得开采或限制开采。

  (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监管工作

  1. 加强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凡人员配备达不到标准的煤矿企业,要通过引进、送培、定向培养等方式,多渠道、多途径增加管理、技术人才。同时,要按照“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的原则,稳定现有人才队伍。今年,原则上每个煤矿还须向四川科技职工大学送培1-2人,通过3-5年的时间,使全市煤矿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达到应有的人才配备和人才储备。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