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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1〕37号)


泸县、叙永县、古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10〕59号)、市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泸市府发〔2010〕36号)精神,深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煤矿基础工作和基层管理,强化监管工作,加快煤矿“六大系统”建设,着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全年全国和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及国家和省上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1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目标任务

  (一)确保不发生重大事故,力争不发生较大事故,煤矿死亡人数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泸县年底前完成国家级瓦斯治理示范县建设,并通过达标验收。

  (三)所有生产和试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和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必须达标并通过验收。

  (四)所有高瓦斯矿井、试生产矿井和基建进入煤层的矿井,必须完成抽采系统建设,有条件的矿井要完成瓦斯发电利用工作。

  (五)所有生产矿井和试生产矿井必须完成压风自救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和供水施救系统建设。

  二、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严格节后复产程序,做到安全有序复产

  各县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监局和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关于节后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从严把关,合格一处,复产一处,杜绝复产验收工作先严后松,走过场。

  (二)加强煤矿基础工作,做好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1. 做好联系测量工作,完善基础矿图。以县为单位,聘请省安全监管局认可的测绘单位,组织开展一次所有矿井的矿图联系测量,准确掌握煤矿井下采掘布局情况,为合法生产、依法监管、事故救灾提供支撑、打好基础。各县要督促煤矿企业及时根据实测数据对矿井的电子矿图予以更新,今后,各煤矿对电子矿图每月必须更新一次,确保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等电子矿图与矿井实际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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