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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福建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洁春季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加强督促检查。由省爱卫会成员单位领导牵头组织九个督导小组分赴各市检查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进展情况。春季城乡环境卫生行动结束时,对各市环境卫生情况进行测评并公布。省市、县要聘请一批社会监督员,开展巡查,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各市、县(区),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确定一批卫生治理重点片区,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并挂牌督办。

  (五)充分发挥媒体宣传引导。围绕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主题,加大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开展整洁行动宣传报道,既要加强正面宣传,又要曝光问题。对于群众关注、社会影响大的环境卫生问题,要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六)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各地要以网络、电话等多种形式建立群众投诉渠道,便于群众反映问题。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有记录,认真梳理,及时整改和反馈。提高群众对整洁行动的参与度、满意度。

  (七)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各级政府要注重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长效机制的建立,继续完善设施、健全队伍、建章立制,使城乡环境卫生整洁的成果得到持续、巩固和提升。

  (八)认真组织督查。各级政府要建立定期督查机制,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并取得实效。省政府将适时组织若干省级督查组,分别对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环境卫生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各地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当地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城乡环境卫生整洁春季行动方案

  根据《2011年福建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今年3~5月份,开展一场为期三个月的城乡环境卫生整洁春季行动。

  一、行动目标

  通过全民动员,大干三个月,明显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逐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卫生意识、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

  二、行动内容

  第一阶段2011年3月1日至4月10日

  (一)阶段目标

  健全机构,组织发动,清除垃圾、污水,清洁公厕,使城乡环境卫生状况显著改善。

  (二)工作要求

  1.组织发动。各级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主要领导发表讲话,并带领机关干部参与整洁活动。组织主要新闻媒体,以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动员,报道先进事迹,充分发动全体民众和部队官兵积极参与。

  2.清除垃圾、污水。分块划定区域,以城区、乡镇、村社的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沿国道、省道、县道、村道等公路和铁路两侧,沿江、河、溪两岸,农贸市场,以及单位、居民房前屋后为重点,彻底清除积存垃圾,整治污水坑溏,疏通沟渠,消灭卫生死角,农村圈养禽畜,使全省城乡环境卫生状况有明显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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