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开展卫生评比活动。各地要在城区组织开展卫生单位、卫生小区评选,在农村开展卫生村镇、卫生之家的评选活动,并将评选结果作为评选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的必要条件,形成一批卫生单位、卫生小区、卫生村镇、卫生之家。所有下派村支书的村都要成为卫生村。卫生评比标准由省爱卫办另行下达。(牵头单位:省爱卫办)
四、集中行动安排
(一)城乡环境卫生整洁春季行动
从2011年3月份起,集中三个月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清理垃圾、污水,整治城乡环境卫生,广泛开展消除“四害”活动,完善硬件设施,逐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使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初步改善。
(二)洁我家园共创文明行动
2011年7~8月结合创建精神文明活动评比,在全省组织开展“洁我家园 共创文明行动”。在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取得成效基础上,进一步巩固阶段成果,结合创建活动,净化、美化、优化公共场所和居住环境,营造讲卫生、讲文明、树新风的良好氛围;将环境卫生整治成效作为创建精神文明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评比,进一步促进城乡环境卫生面貌的全面改观。具体方案由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爱卫办另行下发。
(三)迎新春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2011年12月结合全国爱卫会《2010~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年度指标落实情况的考核,推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进一步发展,完善硬件设施,健全队伍,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以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化的城乡新面貌迎接新年。具体方案由省爱卫办另行下发。
五、保障措施
(一)各级政府为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责任主体。各级政府要把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督促检查,并将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督促指导辖区内各县(市、区)政府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切实抓好整洁行动的组织实施、指标分解和任务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各级爱卫会要切实做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组织协调。各级爱卫办要在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各级爱卫会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相关指标,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三)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按照民生工程战役的要求,建立城乡环境整洁行动进展情况月通报制度。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以及省直有关部门于每月3日前汇总整洁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爱卫办。经省爱卫办汇总后,省政府办公厅在《今日要讯》向全省通报环境整洁行动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