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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福建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洁春季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福建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洁春季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1]4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福建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及《城乡环境卫生整洁春季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2011年福建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

  城乡环境卫生状况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反映社会精神风貌和文明进步程度。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爱国卫生工作的深入开展,我省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得到改善。但是,当前城乡环境卫生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城市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卫生死角较多,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普遍存在,长效管理机制不健全,居民卫生意识还需加强。为进一步改善我省城乡环境卫生状况,大干“十二五”开局之年,省委、省政府决定把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作为2011年民生工程战役的重要内容,通过集中整治、完善设施、健全机制、长效管理等手段,不断改善我省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动手,条块结合,市、县负责,镇街主抓,村社行动,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卫生意识、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一年的集中整治,到2011年底,力争达到以下具体目标:

  (一)垃圾及时清运,无害化处理率达到要求;市容村貌整洁。

  --城乡垃圾日产日清,长效保洁;垃圾收集容器密闭,不满溢。

  --全省城市(含县级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4%以上;市、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

  --全省80%的市区、县城集贸市场的环卫设施基本配齐,环境卫生符合要求;乡村集贸市场垃圾及时清运率100%。

  (二)城市居民生活污水集中排放,统一处理;农村居民生活污水不乱排、不横流。

  --全省城市(含县级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3%以上;市、县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0%以上;农村污水处理率达到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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