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负责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三十二)邮政管理局
负责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寄递服务企业执行禁寄规定和收寄验视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相关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三十三)煤炭工业管理局(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
1.拟订煤炭行业管理中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政策,拟定并监督实施煤矿安全生产规划、煤矿安全生产规范、标准、办法,拟定并监督实施煤田地质勘探、煤田灭火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煤矿资源整合和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整顿煤炭生产秩序、淘汰煤炭落后产能,推动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负责指导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布局不合理的各类煤矿;
2.对各地政府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煤矿整顿关闭,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执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整改及复查,煤矿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落实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3.承担煤矿安全生产准入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批、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煤矿安全评估工作;
4.监督指导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煤矿矿长资格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的培训考核与发证工作;负责煤矿行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煤矿全员安全培训工作;
5.承担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煤矿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6.负责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实施重点监督检查,依法对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材料、仪器仪表等的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
7.负责发布全区煤矿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分析全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危害情况;
8.负责煤矿重大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煤矿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进行审查;负责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监督检查煤矿建设、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企业;
9.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10.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研究提出煤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建议;对煤矿安全技术改造提出审核意见;负责实施科技兴煤战略;负责对从事煤矿安全生产业务的评价、检测检验等社会中介机构的乙级资质管理工作;
11.监督指导煤矿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指导煤矿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的审批工作;负责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的审查和安全监管工作;
12.承担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厅际联席会议、煤矿瓦斯防治厅际协调领导小组、自治区煤矿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煤矿瓦斯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十四)民航新疆管理局
1.承担民航飞行安全和地面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民用航空器运营人、航空人员训练机构、民用航空产品及维修单位的审定和监督检查,负责危险品航空运输监管、民用航空器运行评审工作,负责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民航航空人员资格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监督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民航通信导航监视、航行情报、航空气象服务工作;
3.负责民航安全检查、机场消防救援的监督管理;
4.组织协调民航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5.负责民用机场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负责民用机场的场址、总体规划、工程设计审批和使用许可管理工作,承担民用机场净空保护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民航施工安全、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三十五)乌鲁木齐铁路局
1.承担铁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拟订并实施铁路安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制定铁路运输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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