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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通知

  10.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11.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1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境内投资主体境外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承担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系,承办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14.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发展改革委员会
  1.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自治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基础设施、执法能力、支撑条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项目,安排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所需自治区预算内投资,并按相关规定对使用政府投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组织相关规划衔接、论证和办理规划文本备案时,对安全生产专题内容进行审查,推动完善相关产业政策,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3.将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三同时”费用列入建设项目核准和审批内容;
  4.参与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山关闭的监督和指导;
  5.组织或者参与淘汰落后工艺和无法达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三)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1.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相关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加强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严格行业准入管理,支持工艺技术先进的建设项目,淘汰落后工艺和无法达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2.督促技术改造建设项目落实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三同时”制度;
  3.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相关行业重大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领域重大信息化项目,促进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促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4.监督管理民爆器材行业及生产、流通环节安全生产,监督指导电力、机电、石化、建材、轻工、纺织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制定实施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安全生产规范;
  5.制定重大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重大民爆器材生产销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
  6.组织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监督指导排查治理隐患,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7.负责组织制定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业安全生产规范,实施行业管理;
  8.监督指导职责范围内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区电网从业人员入网资质的业务培训、考核和宣传教育工作。
  (四)教育厅
  1.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各级教育部门、各类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
  2.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
  3.加强安全与工程科学学科建设,发展安全生产普通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加快培养煤矿和安全生产专业人才。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规划、培养、继续教育等相关政策;
  4.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监督拟开办学校接受相应的安全审查,不得批准未通过相关部门安全审查的拟开办学校。配合有关部门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学校依法进行查处;
  5.加强各类学校教学实验室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教学实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教学实验用具、物品的使用、保管符合安全要求;
  6.检查、指导各类学校加强学生校外社会实践和其他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
  7.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校车”安全管理规定,开展“校车”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
  8.承担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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