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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宽甸满族自治县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按照省政府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将宽甸矿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的居住新区,建筑要求是框架式、坡屋顶。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采取多种形式征求群众意见,在多数群众支持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目标任务
  2011年,宽甸矿棚户区改造任务是1470户,拆迁房屋84000 ㎡,安置面积91140 ㎡。
  四、具体措施
  (一)由住建局牵头,发改局、国土局、环保局、金融办等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宽甸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前期包装工作,按照省、市发改部门要求,及时上报项目相关资料,争取国家和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资金扶持政策。
  (二)鉴于宽甸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将1470户在2011年内全部改造完。考虑拆迁量较大,临时安置用房困难等诸多因素,决定采取异地建设回迁安置区,选址和建设由住建局组织实施。
  (三)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对宽甸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改造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要指定专人对改造的规划、拆迁、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项目高效、有序推进。
  (四)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宽甸矿棚户区改造意义,准确解读政策措施,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为宽甸矿棚户区改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组织领导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要求,切实保障我县工矿棚户区改造任务按期保质完成,决定成立县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现将指挥部及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一)指挥部。
  总 指 挥:耿玉礓、周亮
  副总指挥:丁振毅、王丽娟、徐敏、胡石昌、孙希民
  (二)指挥部成员单位。
  纪委、宣传部、检察院、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审计局、金融办、中小企业局、宽甸镇政府、住建局、综合执法局、法制办
  (三)指挥部办公室。
  主 任:胡石昌(兼)
  副主任:贺德义、姜长慧、王玉成、任凭、孙克劣、姜春海、韩志仁、梅洪和、张强(宽甸镇)、杨光、郭相贵、吴国辉、刘希成、姜泽远
  (四)指挥部工作组。
  1、项目审批组:发改局负责项目立项、审批工作。
  2、规划设计组:住建局负责项目规划、选址、设计工作。
  3、土地征用组:国土局负责项目征地、核量、补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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