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展目标
力争到2015年,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总量达到8000个,参加合作社的农户覆盖面达 30%,50%以上的合作社实现标准化生产,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增收水平超过其他农户20%以上。到2020年,围绕自治区六大产业发展,形成一批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经营载体的产业集群,经营实力明显提高,运行更加规范,服务农民能力显著增强。
二、大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一)依托优势产业和特色农产品推进发展。根据优势产业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围绕粮食、棉花、林果、畜牧、区域特色和设施农业六大产业,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支持其参与农业现代化建设。结合我区独特的自然风光、民俗文化,鼓励和扶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家乐”等乡村休闲旅游项目,促进边远山区农民增收。
(二)规范农产品生产和质量安全管理。引导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标准化生产,开展统一投入品采购供应、统一生产标准、统一技术服务、统一注册商标、统一产品销售等服务。建立合作社农产品生产档案,实行农产品质量追溯和监测制度。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品牌,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和地理标志等认证活动。
(三)加快市场开拓能力建设。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外销平台建设,加快现代农业农产品市场开拓体系建设。大力开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社企对接”、“农市对接”等五大对接,促进合作社与城市超市、高校食堂、大型连锁企业、农资生产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实现产销衔接。组织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产品展示、展销、洽谈推介活动。通过扩大合作社产品销售半径,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加强规范化建设。把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贯彻农业部等国家11部委的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建设规划和示范社标准。围绕设立登记、建章立制、利益联结、统一服务、民主管理等,引导开展规范化建设。每个县市每年培育1-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自治区每年从中选择培育100个示范社。加强规范化合作社认定工作,以示范促发展,抓规范促发展。
三、营造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环境
(一)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继续执行近年来自治区出台的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推广、产品质量认证和优势品牌培育、市场开拓和仓储设施建设以及人才培训等)和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政策(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开展农产品经纪人培训)。各级政府每年也要安排一定的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国家和自治区发展农业农村经济的项目,可优先安排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推进涉农资金整合,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及资金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对服务能力强、民主管理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可优先给予项目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