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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
(新政发〔2011〕1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组织载体,是推进农业经营方式转变的有效形式。近年来,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推动下,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步伐日益加快,为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总体上看,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起步阶段,带动能力有待增强、市场竞争力有待提高、管理运行机制有待创新。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七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水平,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紧紧围绕加快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历史任务,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以推进现代农业基地建设、科技支撑、加工转化、市场开拓四大能力建设为着力点,依托优势特色产业,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推动我区农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和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本制度不动摇,在不改变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家庭财产所有权基础上,鼓励支持农户开展联合与合作经营,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2.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以农民为主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社员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3.坚持以服务成员为宗旨。始终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一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凝聚力,谋求全体成员共同利益。
  4.坚持以优势特色产业为依托。围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现代化建设规划纲要(2011-2020年)》,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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