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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备案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填表说明:1、“复合药()/中药软胶囊()”一栏应根据对应的备案药品种类在()中划“√”。
  2、“通用名称”、“商品名称”、“剂型”、“药品批准文号”、“规格”应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批复的药品生产、变更证明性文件内容填写。没有商品名称的填“无”。
  3、“包材”、“装量”、“单位”、“中标价”应按照北京市药品招标采购中心公布的中标结果填写,其中“装量”即“转换比”。
  4、“发改委定价”一栏应填写国家或北京市发改委公布的定价文件中的药品价格。
  5、“药品适应症”及“药品用法用量”应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批复的药品说明书内容填写。

  附件2: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备案表

目录编号

 

通用名称

 

目录名称

 

商品名称

 

目录剂型

 

剂型

 

药品批准文号

规格

包材

装量

单位

发改委

定价

中标价

中标零

售价

        
        
        
        

药品适应症

 

药品用法用量

 

药品生产企业名称

 

药品申报企业名称

                  (盖章)

申报人

姓名:    联系方式:

申报时间

 

市医保中心经办人

姓名:    联系方式:

接收时间

 

备案生效时间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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