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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备案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5)公布结果

  上述工作完成后,市医保中心向社会公布给予备案的药品。

  2、日常定期接收药品备案的程序

  (1)接收资料

  企业于每年1、7月第一周向市医保中心申报备案。

  (2)初审核对

  市医保中心自申报截止后进行初审核对资料工作,初审通过的药品全部进入复审程序。

  (3)复审论证

  市医保中心初审工作完成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复审论证。

  (4)价格对比

  专家复审论证工作完成后,市医保中心将复审通过的申报医保价格备案管理的复合药和中药软胶囊函告市药品采购中心,由市药品采购中心书面反馈其对比参照药品及中标价格,而后市医保中心进行价格对比工作。

  (5)公布结果

  上述工作完成后,市医保中心向社会公布给予备案的药品。

  (二)申报对名称或剂型变更的药品

  (1)接收资料

  企业于每年1、7月第一周向市医保中心申报变更。

  (2)初审核对

  市医保中心自申报截止后进行初审核对资料工作,初审通过的药品全部进入复审程序。

  (3)复审论证

  市医保中心初审工作完成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复审论证。

  (4)公布结果

  上述工作完成后,市医保中心向社会公布变更后的药品信息。

  四、本通知自2011年3月16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1: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价格管理药品备案表
  复合药(  )/中药软胶囊(  )

通用名称

 

商品名称

 

剂型

 

药品批准文号

规格

包材

装量

单位

发改委

定价

中标价

中标零

售价

 

 

 

 

 

 

 

 

 

 

 

 

 

 

 

 

 

 

 

 

 

 

 

 

目录中对比参照药品的信息

目录编号

目录名称

目录剂型

 

 

 

 

 

 

药品适应症

 

药品用法用量

 

药品生产企业名称

 

药品申报企业名称

                    (盖章)

申报人

姓名:     联系方式:

申报时间

 

市医保中心经办人

姓名:     联系方式:

接收时间

 

备案生效时间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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