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承担义务、政策扶持。骨干企业承担特定调控任务,要按照双方签订协议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相应的调控任务;定期统计按协议确定标的的收购、加工、进口、销售、库存及投放等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委托单位及相关部门,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政府相关部门支持纳入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的骨干企业做大做强,给予相应政策扶持。
三、选择品种范围
将国家有关部委确定的粮食(包括小麦、稻谷、玉米、大豆等)、食用植物油、棉花、食糖、猪肉五大类商品纳入市场调控的品种范围。同时,结合我省实际,视情况逐步将对全省居民生活和物价总水平影响较大的其他大宗农产品纳入调控范围。
四、落实工作任务
(一)优选企业。骨干企业的选择,要充分考虑各类商品的产销特点和调控市场的需要,包括企业所处区域、经营实力、仓储加工能力、产销衔接能力、市场辐射面和占有率、信誉情况等。对在全省有一定资源优势的加工和流通企业、销售网络比较健全的经营企业和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以优先考虑。要规范准入条件,建立进入退出机制,适时调整更新企业名单。每个行业选择5-10家骨干企业。
(二)加强监管。要建立对骨干企业的监督考核和奖惩机制。委托单位要加强对骨干企业的监督检查,不定期进行抽查或巡查,对企业执行政府宏观调控任务进行考评。政府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骨干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管和监督检查。
(三)多方扶持。为支持纳入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的骨干企业做大做强,更好地服务于政府调控,促进农产品生产和流通持续健康发展,政府相关部门要给予相应政策扶持。一是对骨干企业在仓储、物流等设施建设、加工能力建设、技术改造以及防疫检疫处理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二是对企业开展收购、实施兼并重组、发展产业化经营等方面,协调金融机构特别是农业发展银行给予适当支持;三是协调铁路、交通运输部门将承担任务的骨干企业列为重点运输保障对象,给予运力支持。
五、建立工作机制
(一)组织保障。建立湖北省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制度,负责领导和协调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各项工作。召集人由省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粮食局、省物价局、省供销社、农发行湖北省分行、武汉铁路局的分管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职责分工。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组织协调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研究提出我省贯彻实施意见并组织落实;对骨干企业在仓储、物流等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