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发挥骨干企业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函〔2010〕116号)
省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发挥骨干企业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的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关于发挥骨干企业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的工作方案
为充分发挥骨干企业的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现有调控体系,更好地稳定和管理好市场预期,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联合印发的《
关于发挥骨干企业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的通知》(发改经贸〔2010〕161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人民政府决定将一定数量的骨干企业引入大宗农产品市场宏观调控体系。现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明确调控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现行米袋子、菜篮子省市长责任制和相关品种宏观调控体系、机制不变的前提下,主要运用经济手段辅之法律、行政等手段,在考虑企业正常运营成本与合理利润的基础上,建立必要的利益补偿机制,适当引入一定数量的骨干企业参与我省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使骨干企业有明确的市场预期和稳定市场的一定责任,减少中小企业盲动,以利于实现全省大宗农产品市场稳定。
二、遵循调控原则
(一)政府委托、市场运作。根据调控市场的需要,政府通过招标、邀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委托骨干企业收购或进口相关大宗农产品,作为政府调控市场的补充资源,由企业结合自身经营实行动态管理,当出现供应紧张时,指导企业通过现有加工渠道、销售网络及时投放市场。
(二)权责明晰、自负盈亏。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骨干企业受政府委托承担相应任务,由政府有关部门与企业正式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骨干企业根据委托储备合同要求,结合企业的经营情况,依法组织实施大宗农产品的收购、轮换、销售等活动,自负盈亏。对骨干企业承担调控任务所需资金或运力,委托单位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帮助企业解决,优先予以保障。
(三)科学管理、适当补偿。政府部门要及时掌握骨干企业的经营情况,建立动态监测报告制度,要求骨干企业定期(按旬或按月)报送相关产品购销、加工、库存数量和价格等情况,为政府实施调控提供依据。对承担具体调控任务的骨干企业,委托单位要按规定给予相应费用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