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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建设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际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责任分工的通知

  八、支持发挥湖北省高等学校特别是部属高校在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承担重大专项方面的作用,对高校参与示范区建设、实施股权激励和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政策、引进国外教育培训机构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九、支持示范区在内的武汉市开展“三网融合”试点。在示范区内选择一批小区开展光纤到户及“三网融合”试点建设。(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武汉市政府)
  十、在“千人计划”和创新激励政策方面对东湖高新区给予支持。加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跟踪工作,支持东湖高新区建设高层次人才公寓,改善高层次人才特别是青年科技人才居住环境。(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科技厅)
  十一、支持示范区土地制度的创新试点。(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厅)
  十二、支持东湖高新区引入国外知名研发机构,支持区内高新技术产品走出去,加强与国外高科技企业、行业的交流合作。争取年内获批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责任单位:武汉海关、省商务厅、省发改委)
  十三、支持在东湖高新区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试点。(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环保厅)
  十四、支持在东湖高新区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信用贷款试点,在完善对资本金结汇人民币流动统计监测机制的基础上,简化相关结汇手续,允许东湖高新区内外商投资创投企业开展外汇资本金结汇业务的试点。(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政府金融办、湖北银监局)
  十五、开展东湖高新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研究,支持东湖高新区建设成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加大对东湖高新区的知识产权政策倾斜力度,开展知识产权机制创新和投融资试点。(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十六、共建成果转移中心,支持东湖高新区开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强院省战略合作。(责任单位:中科院武汉分院、省科技厅、省发改委)
  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与国家对口部委的沟通衔接,争取国家部委尽快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或措施,以实际行动和成果来支持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11月30日前,各单位要将政策落实和支持示范区建设的有关情况报送省建设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际协调小组联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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