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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建设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际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责任分工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建设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际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责任分工的通知
(鄂政办函〔2010〕114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关于印发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际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的通知》(国科发高〔2010〕413号)精神,确保支持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现就纪要责任分工如下:
  一、抓紧落实股权激励试点的相关政策措施。加快推进股权激励试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快推进工作进度,加强宣传和动员,增加试点企业数量实施股权激励,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激励试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其中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抓紧落实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点的相关政策措施。争取获批“新三板”试点工作,积极开展科技金融保险等新型融资业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
  三、抓紧落实支持新型产业组织参与国家科技项目的相关政策措施。围绕东湖高新区优势特色产业,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形式积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四、抓紧提出支持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税收政策建议。加强支持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税收政策研究,形成统一的专题调研报告和税收政策建议,以省政府名义报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复。(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武汉市政府)
  五、指导和编制东湖高新区发展规划。在总结前10年武汉?中国光谷发展的基础上,科学编制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产业发展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邀请中国工程院对规划进行专题咨询。争取将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相应纳入国家“十二五”规划、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责任单位:武汉市政府、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
  六、研究推进武汉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支持设立武汉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基金。(责任单位:中科院武汉分院、武汉市政府、省发改委、省卫生厅)
  七、研究推进东湖高新区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相关工作,争取承担国家“智慧城市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项目。(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武汉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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