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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金融信用市、州、县”的通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金融信用市、州、县”的通报
(鄂政函〔2010〕31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09年以来,全省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信用环境和金融生态建设的要求,认真扎实的开展工作,信用环境和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随州市等17个市州2009年度“金融信用市州”称号,授予武汉市新洲区等38个县(市、区)2009年度“金融信用县(市、区)”称号(名单附后),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把信用环境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推上新台阶。全省各地要认真学习金融信用市、州、县开展信用环境和金融生态建设的经验,大力推进争创优质信用区域工作;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对信用区域实行信贷倾斜,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
  湖北省2009年度“金融信用市、州、县”名单

  一、金融信用市州(按得分名次排名)
  随州市、武汉市、襄樊市、荆门市、黄石市、神农架林区、仙桃市、恩施州、孝感市、荆州市、咸宁市、天门市、宜昌市、黄冈市、潜江市、十堰市、鄂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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