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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武汉纺织大学、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继续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批复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武汉纺织大学、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继续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批复
(鄂政函〔2010〕233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武汉纺织大学、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继续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请示》(鄂教育文〔2010〕8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省人民政府同意武汉纺织大学、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继续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武汉纺织大学与澳大利亚霍姆斯格兰学院依托武汉纺织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合作举办大专层次的学历教育,为非独立设置的教育机构,学制3年,每年招生500人,合作办学期限暂定至2014年;设置装潢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服装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软件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等8个专业。
  二、同意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与澳大利亚启思蒙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办学机构举办大专层次的学历教育,为非独立设置的教育机构,学制3年,每年招生240人,合作办学期限暂定至2014年;设置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供用电技术、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等3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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