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旅游节能节水减排工程。支持宾馆饭店、景区景点、乡村旅游经营户和其他旅游经营单位积极利用新能源新材料,广泛运用节能节水减排技术,积极发展循环经济。(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省旅游局)
(二)严格执行旅游规划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土保持。积极倡导低碳旅游方式。(责任单位:省旅游局、省环保厅、省民宗委、省住建厅、省文化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
十、加大政府投入
(一)各级政府要把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旅游宣传推广、人才培训、公共服务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政府)
(二)省级旅游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旅游宣传推广、旅游规划编制、旅游人才培训、旅游公共服务、旅游发展奖励和旅游重点项目引导性投入。(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旅游局)
(三)中央和省安排的促进服务业发展、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小城镇建设、移民后扶、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以及其他与旅游业相关的资金,要对旅游项目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旅游局、省移民局、省经信委、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扶贫办)
(四)各地应根据财力状况,安排相应的旅游专项资金,支持旅游业发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政府)
十一、加大金融扶持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旅游企业的支持力度,对新建、扩建、改建旅游项目优先安排贷款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进行资本运作,通过股票上市、企业债券、项目融资、产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制订完善旅游项目贷款贴息财政补贴办法,促进社会化融资。创造条件,组建旅游企业信用担保平台,逐步建立健全旅游产业融资担保体系。积极推进金融机构和旅游企业开展多种方式的业务合作,探索开发适合旅游消费需要的金融产品,增强银行卡的旅游服务功能。(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
十二、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一)认真做好旅游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将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对重大旅游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等确需调整土地规划的,可依法申请调整。(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