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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鄂发(2010)11号文件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六)建立旅游项目建设准入机制,重点把好环境关、特色关、品质关,打造一批旅游精品名牌。建立旅游项目开发激励机制,通过政府引导投入,吸纳各类资本兴办旅游项目。建立旅游项目绩效评估与退出机制,防止旅游资源低水平开发,提高旅游资源利用效益。(责任单位:省旅游局、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
  四、壮大旅游市场主体
  (一)放宽旅游市场准入限制,鼓励各类资本公平参与旅游业发展,鼓励不同所有制企业依法投资旅游产业。(责任单位:省旅游局、省工商局、省发改委)
  (二)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着力培育一批有实力、有竞争力的骨干旅游企业。通过资本扩张、品牌输出、特许经营等手段,推动旅游企业联合经营,促进旅游企业规模化、集团化、网络化发展。(责任单位:省旅游局、省工商局、省国资委、省发改委)
  (三)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旅游企业面向资本市场融资,重点支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旅游企业做大做强,并力争2-3家上市。(责任单位:省旅游局,湖北证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发改委)
  五、大力拓展旅游客源市场
  (一)坚持以国内旅游为重点,大力开发省内旅游市场,深度开发周边旅游市场,积极发展入境旅游。(责任单位:省旅游局)
  (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把旅游宣传纳入全省对外宣传、文化交流、经贸推广等活动之中。整合各种新闻媒介资源,构建立体宣传网络,实现旅游宣传常态化。(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旅游局、省文化厅、省商务厅、省广电总台、省外侨办、省台办)
  (三)重点办好中国长江三峡国际旅游节、华中旅游博览会,支持各地举办有特色的节庆会展活动,着力培育旅游节庆会展品牌。(责任单位:省旅游局、省文化厅、省财政厅)
  六、改进旅游公共服务
  (一)建设和完善主要城市旅游集散换乘中心、综合性游客服务中心和重点景区游客咨询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旅游局、主要城市市政府)
  (二)强化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建立功能齐全、方便快捷的全省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完善12301旅游服务热线。(责任单位:省旅游局)
  (三)完善景区、道路、城市旅游标识系统,在省内主要媒体和游客集散地开展旅游公益广告宣传。(责任单位:省旅游局、省工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
  (四)完善旅游统计制度,建立旅游统计体系。及时发布旅游者出游流向和目的地接待流量信息,引导旅游者合理流动。(责任单位:省旅游局、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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