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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鄂发(2010)11号文件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鄂发〔2010〕11号文件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鄂办文〔2010〕81号)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旅游支柱产业推进旅游经济强省建设的决定》(鄂发〔2010〕11号),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贯彻落实鄂发〔2010〕11号文件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9月20日

  贯彻落实鄂发〔2010〕11号文件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一、科学制定旅游发展规划
  (一)围绕旅游经济强省建设的目标,认真编制旅游产业规划,进一步优化区域旅游布局。以武汉为龙头,加快建设武汉城市旅游圈,积极构建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责任单位:省旅游局、省发改委。列第一位为牵头部门或单位,下同)
  (二)充分发挥武汉市的龙头带动作用,强化武汉市的旅游集聚功能、综合服务功能和辐射带动功能,使之成为中部地区最大的商务会展型、都市休闲型旅游中心城市和长江流域最具成长性的旅游集散地。(责任单位:武汉市政府、省发改委、省旅游局,武汉城市圈综改办)
  (三)大力整合武汉城市圈旅游资源,推进旅游联合体建设,提升旅游品质,加快形成以温泉、湖泊、湿地、山岳、森林和乡村风貌为载体的生态休闲旅游板块,以历史文化、都市文化、宗教文化、农耕文化、工业文化为载体的文化旅游板块,以革命遗迹遗址为载体的红色旅游板块,使之成为全国重要的区域性旅游目的地和旅游业“两型”社会建设的典型示范区。(责任单位:省旅游局,武汉城市圈综改办)
  (四)积极构建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旅游精品,使之成为集生态观光、休闲度假、民俗体验、文化考察、健身娱乐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旅游圈和全国生态旅游发展的典型示范区。(责任单位:省旅游局、省鄂西圈办公室、省住建厅、省林业局、省环保厅)
  二、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一)优先改善交通条件。按照互联互通、方便快捷的原则,构建以航空、铁路干线、城际铁路、高速公路、骨干航道为主骨架,旅游公路、旅游航道及旅游站场为补充的现代综合旅游交通网络。(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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