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0〕1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南通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9号)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委〔2010〕19号),设立市粮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粮食市长负责制下有关粮食流通的职责。
(三)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职责。
(四)加强推进全市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全市粮食供应安全,承担粮食市长负责制下有关粮食流通的具体实施工作。拟订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推动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拟订全市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粮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地方粮食流通和地方储备粮油的相关政策、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全市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应急保供。贯彻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组织开展政策性粮食收购,指导全市粮食购销和产销衔接。协同有关部门落实粮食信贷资金政策,监督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负责军粮供应,指导灾区及缺粮地区所需粮食的供应。负责粮油实物帮困供应管理工作。
(四)负责地方储备粮油管理。拟订地方储备粮油规模、品种及总体布局方案并监督实施。协调中央、省级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调运等工作。提出地方粮油储备及收储、动用地方储备粮油的建议,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