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
市、县两级要整合各类社会志愿服务资源,加快组建训练有素、服务专业、经验丰富、反应迅速、覆盖全省的应急志愿者队伍。要创新组织动员方式,动员更多公众力量有序有效参与应急管理,广泛普及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处置知识,参与重大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卫生防疫、群众安置、设施抢修和心理安抚等工作。要研究制订应急志愿者服务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指导应急志愿者队伍的培训、演练和调度参与应急救援等活动。
六、主要措施
(一)加大组织领导力度。一要加强统筹规划。按照“规划好、组织好、建设好”的总体要求,对各级各类应急队伍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各县(市)、区应急队伍建设规划和建设情况要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二要落实工作责任。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是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深化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应急机构,密切协作配合,全面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办公室要积极会同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研究落实应急队伍建设规划、管理制度、运行机制等。公安、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环保、水利、农林、民政、卫生、安全监管、海洋渔业、气象、电力、通信、质监、海事、食品药品、检验检疫等部门要明确推进本行业应急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同时加强对基层专业队伍建设的指导、督促和检查。三要突出示范引领。按照省政府要求,市政府将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示范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全市应急管理“五个一”示范工程,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组织开展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示范工作。要不断总结典型经验,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全面提升应急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和联合作战水平。
(二)加强政策扶持力度。一要强化装备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江苏省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苏应急办函〔2010〕9号)的要求,为基层应急队伍配备专业器械设施、设备和安全防护装备,重点配备抢险救援特种器材设施,提升队伍装备水平,确保2011年底前县(市)、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达到省级验收标准,确保各基层专业队伍达到市各有关部门制定的装备标准。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装备建设,满足应急需要。探索建立大型专用设备统筹调用征用机制,推动市域范围内应急资源共享。二要强化经费保障。县、乡两级须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及基层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政府补助、组建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相结合等方式,不断拓宽基层应急队伍的经费渠道。三要强化政策支持。落实基层应急救援队员医疗、工伤、抚恤、保险以及应急车辆执行应急救援任务时免交过桥过路费等政策措施。鼓励社团组织和个人参加基层应急队伍,完善民间应急救援组织登记管理制度,调动民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的积极性。对在应急管理、应急队伍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