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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三)普遍建设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分队。今年年底前,各乡镇(街道)挂牌成立综合应急救援分队,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基层警务人员、保安员、医务人员等具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人员的作用,在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时发挥就近优势,开展先期处置,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转移安置人员、维护社会秩序,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各项保障,协助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

  三、市、县两级专业应急队伍建设

  市、县两级在全面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同时,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设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重点加强以下几支队伍建设:

  (一)防汛抗旱队伍。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年内至少要各组建一支由水利技术、土建、闸站运行专业等人员参加的防汛抗旱抢险专业队伍,防汛防旱重点地段的村(居)委会组建村(居)防汛抗旱队伍,在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下,开展培训演练,做到有汛防汛、有旱抗旱。

  (二)危险化学品应急队伍。各类危险化学品专门区域必须建立由专职人员组成的专业应急队伍,人数不得少于20人;各危险化学品单位依法建立由专兼职人员组成的专业应急队伍,人数不得少于10人。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队伍条件的小型企业应建立兼职队伍,并与邻近建有专业队伍的企业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在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并服从上级组织机构调度;平时参与风险隐患排查,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救援演练。

  (三)卫生应急队伍。今年底前,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各类突发事件救援的特点和需要,组建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其中,市级依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建承担传染病、中毒、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学处理和实验室检测等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依托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分别组建承担各类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援队伍,开展伤病员现场急救、转运、诊断、治疗等医疗救援工作;依托卫生监督机构,组建承担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监督应急队伍,开展卫生监督和稽查等工作;依托南通大学附属医院,组建职业中毒与化学中毒医疗救援应急队伍。各县(市)、区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参照市级模式,建立健全相应的卫生应急队伍。市与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应急救援对口协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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