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通政办发〔2010〕1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3号)和《江苏省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苏应急办函〔2010〕9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着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兼顾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财力、物力和人力,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完善基层应急队伍,加快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
(二)工作目标。按照省政府工作要求和省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标准,全面启动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确保今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挂牌成立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年底前市级挂牌成立综合应急救援支队,乡镇(街道)挂牌成立综合应急救援分队;2011年底前,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全面建成、达到省级验收标准,重点领域专业应急队伍得到全面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分队普遍建立,应急志愿服务进一步规范,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为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一)加快建设市级综合应急救援支队。依托市公安消防支队,组建“一专多能”的南通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年底前力争组建挂牌,明年底装备到位。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由市委、市政府统一指挥,根据灾害事故性质、特点及处置方法,参与各种应急救援工作。
(二)全面建设县级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各县(市)、区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要以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建立“一专多能”的县级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县级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原则上由各地应急办主任任政委,公安局分管负责人或消防大队负责人任大队长。县级综合应急救援大队除承担消防工作外,同时还要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海门市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在已挂牌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设进度,确保2011年上半年全面建成、通过省级验收;其他各县(市)、区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尽快启动、统筹推进此项工作,确保今年10月底前全部挂牌、明年底前通过省级验收。各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要结合实际,以公安消防队伍或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