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银企合作。省投资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每年联合举办1-2次项目推介会、银企见面会,邀请重大项目业主和金融机构代表参加,搭建银企合作平台,扩大融资规模。金融机构要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创新投入模式,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和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支持新兴产业发展,支持节能减排,发展低碳金融。支持企业上市融资。认真落实企业上市“直通车”制度,进一步简化程序,对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资产重组、上市辅导和申报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对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省财政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采取定向增发、配股、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再融资。扩大企业债券融资。投资主管部门要对各类企业进行全面梳理,尽快建立备选企业库,积极培育发债主体,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和推介工作;对单个资产条件不够的中小企业,积极组织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加快发展产业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省投资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论证和申报工作,重点研究支柱产业优化升级、低碳产业等领域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可行性。组织发起人制定我省武汉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的组建方案,争取国家尽早批准运作。进一步壮大和用好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争取国家支持设立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高新技术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投入。
(十九)加大土地和环境政策支持力度
统筹安排用地计划,确保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项目的用地需求。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用地要积极争取国家立项,使用国家用地计划指标。鼓励建设项目利用存量土地。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大土地整理力度,通过采取迁村腾地、废弃工矿土地复垦等措施,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新增富余建设用地指标可有偿调剂,用于重点建设项目和开发区建设。鼓励节约集约用地。支持和鼓励工业企业盘活存量土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现有工业用地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压缩绿地面积、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原则上不再收取或调整土地价款,对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按优先供地项目的地价政策供地。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差别化管理。对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的项目用地,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国土资源部门要提高审批效率,做好建设用地报批协调和服务工作。科学合理利用环境承载能力。制定差别化的环境容量调控政策,实施差别化的区域开发。严格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强化建设项目审批“总量指标”和“容量许可”双重控制,对超出总量指标控制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未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的地区或重点企业实施“区域或项目限批”。加快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对产业结构调整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开辟环保审批“绿色通道”,缩短受理时间,简化手续,加快审批,切实做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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