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引导相结合。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标准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调产业、环保、土地和金融政策,加强对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引导,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2、坚持产业协调发展与重点突破相结合。优化城乡区域产业结构和布局,强化农业基础地位,推动工业由大变强,着力提高服务业比重。选择基础条件好、产业集聚能力强的地区特别是各级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关联度高、市场潜力大的行业实施重点突破,带动周边及上下游产业整体协调推进。
3、坚持抢占国内市场与扩大出口规模相结合。充分发挥比较优势,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加快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提高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扩大开放,优化出口的产品结构、市场结构和贸易方式结构,努力拓展新兴市场,促进外贸出口稳定增长,实现内需与外需的协调拉动。
4、坚持自主创新与引进吸收相结合。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竞争力的中心环节,大力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推动经济增长从资源依赖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
5、坚持存量调优与增量调强相结合。着眼于发挥存量规模优势,推进集群式发展,改造提升传统支柱产业;着眼于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培育高技术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不断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三、产业结构调整的主攻方向和重点
(五)着力改造提升传统支柱产业
以信息化、高端化、服务化、品牌化为主攻方向,大力开展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加强研发、设计、营销、技术服务等制约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的薄弱环节,积极扶持龙头企业做优做强,带动产业集群式发展,促进制造业由一般加工向高端制造提升、由产品竞争向品牌竞争提升。汽车产业要在武汉、襄樊和十堰建立研发中心,支持沿线发展整车和零部件优势产业集群,加强整车能力建设,着力培育自主品牌,突破性发展关键零部件产业,加快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和产业化。石化产业要加快炼化一体化改造,以武汉化工区为中心,布局乙烯下游产业,大力发展有机精细化工和塑料、化纤、橡胶等下游产业。磷、盐化工产业分别向宜昌、襄樊、荆门等磷矿产地和孝感、潜江、天门等盐矿产地的化工园区集中,加快磷、盐资源深度加工和系列产品开发。积极推进矿产资源特别是稀有金属资源的勘探、储备和合理利用。装备制造业要以船舶、发电和输变电设备、数控机床及数控系统、激光加工设备、冶金成套设备、环保设备、石油钻采设备、航天航空设备、轻工纺织机械、工程和农业机械、模具制造为重点,提高数字化、光机电一体化、成套化和本地化制造水平,向生产性服务业延伸,提高总承包总集成能力。钢铁、有色产业要在控制总量、降低能耗的基础上,以“青(山)阳(逻)鄂(州)”和黄石沿江地区为重点,发展以副产品循环利用为特色的钢铁、有色金属深加工产业集群。建材产业要进一步提高规模水平,促进产业链向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环节延伸。轻工产业要加快沿江林纸一体化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培育农副产品深加工名牌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纺织产业要突破性发展染整和化纤业,着力提高棉纺“三无一精”比重,培育壮大汉派服装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