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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铁路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铁路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0〕1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铁路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南通市铁路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9号)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委〔2010〕19号),设立市铁路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省铁路规划,组织拟订全市铁路和轨道交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组织实施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铁路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铁路工程项目配套实施的具体措施。

  (三)组织协调全市铁路和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申报立项、勘测设计、专题评估等前期工作。承担全市铁路支线、专用线的行业指导责任。

  (四)负责组织铁路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五)负责对铁路及其相关工程质量保障体系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施工进度情况。

  (六)配合做好铁路运输工作,负责铁路运输和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协调。

  (七)负责对全市铁路安全管理实施督查,指导和协调铁路治安综合治理。

  (八)协助铁路营运部门做好道口的整顿、改造和管理工作,参与对辖区内铁路道口管理的检查监督。

  (九)组织开展火车站站区综合秩序整治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铁路建设宣传工作,牵头组织铁路系统文明创建工作。

  (十一)牵头负责筹措、管理和使用铁路建设资金,指导和督查本系统的财务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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