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关于规范工业园区建设推进产业集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工作要求与措施

  (一)提高认识,推进工业集聚发展。

  我市各级工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产业集聚发展的重要性,把规范工业园区的建设发展作为实现产业集聚、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的重要平台,引导和推动企业合理、有序地集聚建设和发展,加速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有效提升产业整体水平,推进走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进程。要依据“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结合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产业基础和发展优势,统筹考虑区域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促进优势产业、关联企业和相关保障要素集约建设,形成若干主导产业明确、关联产业集聚、资源设施共享、污染治理集中、废物循环利用的工业集中发展区,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进园区,改变工业企业分散、无序和小而全的传统经营模式,发挥工业园区的强大带动和辐射作用,实现区域工业关联发展、成链发展、集聚发展、集约发展、合作发展。

  (二)科学规划,发展特色工业园区。

  我市各级工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在调整、充实、提高原有国家级和省级相关产业园区的基础上,科学规划工业园区的数量、类型、规模和水平。制定工业园区规划既要积极稳妥、实事求是,也要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带动性,既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要求,也要突出区域产业特色,错位发展。支持跨区域、跨行业和跨所有制的企业在集聚中重组,鼓励相邻区域的工业园区在协调中整合,避免产业趋同和重复建设,把工业园区办成发展现代制造业的集中区、吸引投资创业的集聚区、机制改革的先导区和循环经济的示范区。今年要启动全市特色工业园区创建活动,培育一批特色鲜明、产业链长、关联度高、附加值高的特色工业园区。

  (三)加强监管,集约利用土地。

  我市各级工业主管部门要协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工业园区建设用地的管理,严格落实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工业园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选址要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集约、高效开发利用土地,促进工业园区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健康发展。严格禁止越权审批、圈占土地、低价出让土地等违规行为。涉及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的,要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农民进行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各地要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合理整合工业零散用地,鼓励企业进入园区。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