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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创新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服务全省转型跨越发展的指导意见


  14、扎实推进三项改革。落实国土资源部与省政府创新矿业用地管理机制的合作协议,按照“局部试点,封闭运行,严格审批,风险可控”的原则,积极开展矿业用地改革、矿业存量土地整合利用和城乡增减挂钩工作。一是在尊重群众意愿、不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性质的前提下,对煤、铁、铝等露天开采矿山用地,采取“临时用地-采矿-复垦-还地”的新模式,以五年为一周期,进行审批和管理,实现促进矿山企业当前发展与维护农民长远利益双赢。二是编制土地整治规划,用好矿业用地复垦利用周转指标,对关闭矿山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复垦,通过整合有效解决保留矿山建设用地。三是在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基础上,继续争取国土资源部支持进一步扩大覆盖面。

  15、着力创新两项机制。一是建立健全政府统一负责、国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监督的共同责任机制,实现国土资源“大家管、大家用”。二是对开发区(园区)土地、试验县和扩权县产业集聚区土地试行先行征收制度,按照征地标准支付补偿后将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无项目用地时仍由农民耕种和使用,有新上项目需用地时即办理转用手续,以土地集中供给引导项目集中布置,以先行征收缩短项目用地报批时间。

  八、增加储备,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16、认真实施地质找矿“358工程”。以“三年有重大进展、五年有重大突破、八年重塑矿产勘查开发新格局”为目标,落实“公益先行,基金衔接,商业跟进,整装勘查,快速突破”的工作思路,以煤、铁、铝等优势矿产和金、银、铜、铅锌等战略性矿产为重点,以集中使用政府地勘项目投资、促进地勘单位改革发展、加强地质勘查质量检查为依托,规划实施一批矿产勘查项目,力争实现新的找矿突破,形成一批资源后备基地和接续矿区。完善对国有地勘单位的找矿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地勘单位找大矿找好矿的积极性。

  17、大力推进优矿优用。经省政府批准,对鼓励类项目和对区域经济转型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项目,及时配置矿产资源;在典型地区实施煤系矿产综合开发利用试点,促进同一区域不同层位分布的煤炭、铝土矿、铁矿及其它共伴生矿产的整体开发和综合利用。继续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和矿山企业兼并重组,促进矿产资源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和上下游产业紧密联合。

  九、引导投资,注重激励,提高土地矿产资源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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