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创新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服务全省转型跨越发展的指导意见


  10、规范和保障农民宅基地用地。科学确定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和规模,实行宅基地年度计划单列,指导农民住宅和村庄建设按规划有序进行,引导农村居民适度集中居住。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扩展边界内,严格控制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居。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经济条件较好、土地资源供求矛盾突出的地方,经批准可以允许村自治组织对新申请宅基地开展有偿使用试点。

  五、突出重点,集约利用,强力支持市域城镇化

  11、突出重点区域和用地方向。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市域城镇化的总体部署,抓紧编制“一核一圈三群”专项土地利用规划,重点推进太原市及太原都市圈率先发展,支持其它中心城市加快发展。优先安排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民生工程用地,其中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在中心城市周边保证相当规模的“菜蓝子工程”用地。

  12、大力推进土地集约利用。本着优化设计、错位发展、有效兼容、立体开发原则,统筹城市生产生活生态各类设施用地,实现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利用。按照节约用地要求,尽快修订城市建设用地标准,严格限制宽马路、大广场。对人均建设用地超过100平方米的城市,督促提高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增强各类设施的兼容性,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基本完成城镇土地产权登记,健全和完善土地有形市场,保证企业改制土地、旧城改造土地、棚户区改造用地、拟转让的划拨土地、单位占用土地改变用途等,及时进入土地市场公开出让转让。

  六、以人为本,防治结合,主动服务城乡生态化

  13、切实加强地质环境保护。合理控制土地矿产开发强度,切实保护环境敏感区域和地质环境。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原则,加快地质灾害易发区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应急体系建设,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和治理工作,提高防灾服务能力和应急抢险能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快建立矿山地质环境补偿机制,规范管理地质灾害防治保证金。有计划地组织实施重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避让搬迁工程。加强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建设,开展地质科普特色旅游。

  七、实施改革,创新机制,努力缓解新增建设用地刚性需求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