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规范和保障农民宅基地用地。科学确定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和规模,实行宅基地年度计划单列,指导农民住宅和村庄建设按规划有序进行,引导农村居民适度集中居住。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扩展边界内,严格控制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居。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经济条件较好、土地资源供求矛盾突出的地方,经批准可以允许村自治组织对新申请宅基地开展有偿使用试点。
五、突出重点,集约利用,强力支持市域城镇化
11、突出重点区域和用地方向。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市域城镇化的总体部署,抓紧编制“一核一圈三群”专项土地利用规划,重点推进太原市及太原都市圈率先发展,支持其它中心城市加快发展。优先安排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民生工程用地,其中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在中心城市周边保证相当规模的“菜蓝子工程”用地。
12、大力推进土地集约利用。本着优化设计、错位发展、有效兼容、立体开发原则,统筹城市生产生活生态各类设施用地,实现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利用。按照节约用地要求,尽快修订城市建设用地标准,严格限制宽马路、大广场。对人均建设用地超过100平方米的城市,督促提高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增强各类设施的兼容性,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基本完成城镇土地产权登记,健全和完善土地有形市场,保证企业改制土地、旧城改造土地、棚户区改造用地、拟转让的划拨土地、单位占用土地改变用途等,及时进入土地市场公开出让转让。
六、以人为本,防治结合,主动服务城乡生态化
13、切实加强地质环境保护。合理控制土地矿产开发强度,切实保护环境敏感区域和地质环境。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原则,加快地质灾害易发区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应急体系建设,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和治理工作,提高防灾服务能力和应急抢险能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快建立矿山地质环境补偿机制,规范管理地质灾害防治保证金。有计划地组织实施重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避让搬迁工程。加强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建设,开展地质科普特色旅游。
七、实施改革,创新机制,努力缓解新增建设用地刚性需求